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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生产辅房(3#仓库)项目 | ****新材料产业园海康路16号 | **** | ****公司 |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26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生产辅房(3#仓库)项目,并新增配套设备若干,主要用于洗桶堆放、回桶存放、成品桶及成品分拣等功能。该项目于2025年1月10日****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常海备〔2025〕6号(项目代码:****) | 废气:本项目释放氮气过程产生少量含氟化物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拟接入现有洗桶车间两级碱洗装置处理,尾气由现有11#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 环境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