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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鲁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07日,接受害人鲁某某报案称:其遇到虚假投资理财诈骗100000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黄某某(涉案账号:623**************580)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鲁某某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整(¥15134.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郦警官
联系电话:198****0204
联系地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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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