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公司年产60万吨绿色低碳高精铝板带暨年产10万吨环保循环型铝合金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公司年产60万吨绿色低碳高精铝板带暨年产10万吨环保循环型铝合金锭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文发改请〔2025〕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占地741亩,总投资约65.8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环保循环型铝合金锭生产线和78万吨铝合金扁铸锭生产线,****处理厂房、熔铸厂房及公辅设施等基础设施,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投资约23.1亿元。一期产品为年产铸造铝合金锭100000吨,另外年产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780999吨作为二期60万吨绿色低碳高精铝板带原料使用。二期主要建设年产60万吨绿色低碳高精铝板带材生产线,包括热轧、冷轧、精整厂房及公辅设施约19.6万平方米,投资约42.7亿元。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95450.0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33590.66吨标准煤。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综合能耗97803.63吨标准煤(当量值)、113527.23吨标准煤(等价值),铝合金扁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9.33千克标准煤/吨,铝合金铸造锭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4.1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二期综合能耗97646.42吨标准煤(当量值)、220063.43吨标准煤(等价值),热轧板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4.5千克标准煤/吨(不退火)、128.73千克标准煤/吨(退火),热轧带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1.8千克标准煤/吨,冷轧板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20.33千克标准煤/吨(冷轧+退火),冷轧带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6.09千克标准煤/吨(冷轧)、120.32千克标准煤/吨(冷轧+退火);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5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州****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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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