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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构: | **** | 发文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16:2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 |
****政府、****办事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经区政府同意,****中学等42家单位为**市**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
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救援队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doc
**市****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