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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路9号部分房屋单一来源出租公示
**区丽华路9号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出租给****公司作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自2025/8/1至2030/7/31,年租金(含税价)为:32000元,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出租,现进行公示。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4日,共3天。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明玉,051****69652。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出租内容、拟采用的出租方式和承租方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出租人:****公司****公司
日 期: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