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人
名称:****
住所:**市陆城长江大道62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住所:**市王家畈镇大沟村四组(**市****公司厂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C8PUTA00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栗树墩高岭土矿
开采矿种:高岭土矿
开采规模:12万吨/年(开采规模由6万吨/年调整为12万吨/年)
地理位置:**市王家畈镇大沟村四组
**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大地坐标系)
| 拐点号 | X | Y |
| 1 | ****112.87 | ****0350.08 |
| 2 | ****720.87 | ****0350.08 |
| 3 | ****490.87 | ****0569.08 |
| 4 | ****240.87 | ****0473.08 |
| 5 | ****083.86 | ****9648.07 |
| 6 | ****602.87 | ****9648.07 |
| 7 | ****035.35 | ****9853.93 |
| 8 | ****089.39 | ****0200.00 |
| 9 | ****344.24 | ****0136.56 |
| 10 | ****351.81 | ****0162.39 |
| 11 | ****093.50 | ****0226.28 |
开采深度:+700m~+550m,面积0.6719km2。(在原**外北部新增设一个+550m平硐井口,主要作用为矿井运输和排水,其不涉及**储量。)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情形,该矿开采标高为+700m~+550m,与原采矿许可证未发生变化,本次开发利用的为原**范围内的深部**,符合协议出让深部或上部**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说明
(一)证载规模变更
根据《******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证载规模改变不属于采矿权登记事项。证载规模有变化的,采矿权人可依据经批准的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办理延续、变更等事项时一并提出,****机关修改证载信息。”
本次变更生产规模的情形:该矿于2025年1月编制提交了《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于2月24日完成公示。该方案根据矿山的地质**、开采技术条件、采矿方法和装备水平进行技术分析,生产规模由6万吨/年调整至12万吨/年,符合证载规模改变的相关要求。
(二)**范围变更
根据《******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矿山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开拓的井巷,井巷工程在证载**范围外的,如井巷工程本身不涉及**储量,采矿权人可凭井巷工程不涉及**储量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批准文件申请变更**范围,将界外井巷工程纳入**范围。井巷工程在**范围平面范围外的,井巷工程单独用拐点和标高圈定;井巷工程在**范围平面范围内但超出开采标高的,原**范围及开采标高不变,在许可证副本备注井巷工程标高。”
本次井巷工程变更情形: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在原**外北部新增设一个+550平硐井口用于矿井运输和排水,不涉及**储量,符合变更**范围的相关要求。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5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将异议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717-****571
联系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长江大道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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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