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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医保办字〔2025〕17号
各有关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要求,经全面梳理核查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药品与医用耗材采购记录,共有10家药品配送企业和8家****医疗机构下达采购计划后均未履行过配送义务,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配送企业**地区配送资格。现将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9日
二、公示要求
(一)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申诉;
(二)申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诉要实事求是,申诉原因要真实、具体。
联系人:席青和 0479—****985
邮 箱:****@126.com
地 址:**自治区****市锡**大街33号党政大楼306室
附件:**拟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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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