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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原始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在关键信息上存在不一致,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以及《竞价声明书》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现决定作如下处理:取消原中标方的中标资格,该中标结果无效。
相关方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4日18时前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至:
地址:**市**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8楼819
联系人:梁依林
电话:182****0011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