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灵山大道北延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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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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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道北延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县**大道北延线****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5〕497号),需转用并征收**县尤店乡、****办事处2个乡****委员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3716公顷、林地4.0709公顷、园地0.0758公顷、其他农用地1.6740公顷,征收**街道等1****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0774公顷,转用国有林地0.0263公顷,共计8.2960公顷(其中耕地2.3716公顷),用于**县**大道北延线**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尤店乡管塘村补偿标准为130.54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社区补偿标准为139.54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社区补偿标准为139.54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6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593.890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37.5563万元,安置补助费356.33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33.7678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就业安置。由县政府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 待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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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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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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