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6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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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柳矿101炸药库,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2′41.329″,北纬23°51′11.575″。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5475.04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储煤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为原煤暂存堆场,不涉及煤炭加工等建设内容,本项目堆场堆放方案为露天堆场,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储存周转原煤10万吨。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3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浮尘产生;运输建材时应对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作业和使用高噪声设备。建筑垃圾需在固定地点暂存,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建筑垃圾指定的地点处置,土石方用于回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收集后每日下班后运至附近的柳花岭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煤炭堆场扬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燃油设备尾气等。煤炭堆场扬尘通过对煤炭堆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储煤场堆场四周建设围挡,对储煤场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采用洒水车对堆场洒水抑尘;装卸车的煤堆提前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保持煤炭的湿度,同时尽可能缩小落料高度,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在运输时应谨慎慢行,减少车辆颠簸和煤炭抛洒;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进出场区进行冲洗,保持地面清洁;购买符合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车型,减少燃油设备尾气排放。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运输设备燃油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用水、洗车废水、场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或蒸发消耗没有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场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堆场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铲车和装载机产生的噪声。优先选择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沉淀池沉渣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主要成分为煤炭,定期清掏,混入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桶后每日下班后运至附近的柳花岭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