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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铬铁合金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6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
**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铬铁合金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金秀县桐木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8′12.187″,北纬24°10′48.612″。项目用地面积2000m2,主体工程建设主要是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建设一条废渣加工生产线,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加工生产线、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固废暂存区、沉淀池等,年回收利用企业产生的高碳铬铁冶炼废渣约45000吨,通过洗选回收利用约500吨铬铁合金,回收的铬铁合金作为原料回用于现有高碳铬铁生产线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5.65%。
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范围,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会产生卸料及堆放粉尘,车间内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破碎过程采用湿式加工,破碎过程喷洒水进行降尘。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清洗废渣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企业每****公司对循环池废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桐****处理厂处理。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水冲渣、槽渣和冷却渣)、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炉渣和沉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抹布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项目场地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圆锥破碎机、颚式破碎机、摇床磁选机,应采取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设备安装隔声罩、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噪声较大的机器设置软性护垫、减振机座等,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