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7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
广****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市**县**镇白沙村。项目代码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39分35.419 秒,北纬24度5分26.189秒,项目占地面积约14493.55m2。项目拟建设料场、储料仓库3600平方米,生产设备楼5000平方米,办公楼850.08平方米,综合楼236.64平方米,绿化面积20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设备楼,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设置2条混凝土生产线。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和综合楼,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排水,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治理、固废治理。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局用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需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防尘布、围挡或者围墙,场内物料堆放、渣土、垃圾、汽车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需通过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工地出入口、物料堆放区、渣土堆放区、生活区和主要道路等需进行硬化,进出场地需做洗车槽和污水收集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源头防止粉尘无序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扬尘环境影响,使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容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有投料、搅拌、堆场、水泥筒仓、运输等,通过安装喷淋系统、除尘器,堆场、运输需加盖篷布,车辆进出厂时均要进行清洗等措施,使厂界空气质量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运营期汽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可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家作物施肥,不可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支护、拆卸、吊装、挖掘、推土等施工行为,以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等产生噪音。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必要减震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车辆进出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施工时间合理安排,严禁午间、夜间施工,令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作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使用的设备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时通过安装减震器进行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管理,车辆进出厂通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令厂界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为废弃砖头及废弃混凝土、废砂石料、弃土、清理现场杂物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运输到市政指定倾倒场地,不可超载运输,不可遗撒、泄漏,不可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需日产日清,不可随意倾倒、堆积。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输车残余的混凝土、除尘箱收集的水泥和粉煤灰粉尘、沉淀池中的沉渣、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残余的混凝土、收集的粉尘、沉淀物等回收利用,或运输到市政指定地点,不可随意倾倒。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可随意倾倒、堆积。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