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维修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6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 |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船舶维修厂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位于**市**县三里镇****农场(金竹源西南面)**水域上)。项目代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42′29.131″,北纬23°32′4.217″,项目占用水域面积17730m2,陆域面积50m2(地牛占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浮船坞1座、地牛2个,船坞安装相关生产配套设施,涉及检测、焊接、更换零部件、刷漆工序,主要对**市**县**及其支流的货船进行检测和维修,项目建成后年修理船只约60艘。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55.5万元(占总投资2.22%)。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规范堆放、遮盖、洒水;运输车辆设置围挡设施,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造成二次扬尘;车辆限速行驶,正常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喷漆、刷漆、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刷漆、晾干废气经采用万向集气罩+过滤棉+移动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打磨粉尘经采取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收集并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每个焊接点产生的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设备清洗、降尘等用水,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船坞平台冲洗废水、喷砂废水和初期雨水,船坞平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当天交由有油污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喷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砂工序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浮船坞集水管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船坞平台冲洗,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规范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加强施工噪声管理,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通过以上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及厂界东面岸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不得进行对周边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钢筋、石和砂的杂土等建筑垃圾,应用于场地内填埋,可回收的钢筋等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填处理的,则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正规的消纳场所,不随意倾倒、堆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钢板边角料、废焊渣、废铜矿砂、铁锈渣、收集的金属颗粒物、收集的焊接烟尘、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刷子、废油漆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员工生活垃圾。钢板边角料、废焊、铁锈渣、废铜矿砂、收集的金属颗粒物等统一收集后交****公司回收处理;焊接烟尘清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刷子、废油漆桶、废机油、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厂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