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
****建设局:
《****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包括**和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县城、**县妙皇乡、百丈乡、水晶乡、运江镇、中平镇、大乐镇、马坪镇、罗秀镇、寺村镇、**镇。项目建设内****处理厂二期扩容、提标技改工程、对7个乡镇管网进行完善和改造以及建设妙皇乡、百丈乡、****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三部分。其中,****处理厂二期扩容、提标技改工程扩建3.5万m3/d污水处理能力,扩建后全厂污水总处理规模为5.0万m3/d,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完善7个乡镇管网,主要是在运江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7.5km,在中平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10.42km,在大乐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9.58km,在马坪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5.79km,在罗秀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6.83km,在寺村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11.24km,在**镇拟建配套污水管网1.64km。在妙皇乡、百丈乡、水晶乡分别建设一套近期处理规模500m3/d****处理厂并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体化DEB双效生物滤床+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项目总投资2527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79.76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部分建设内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对建筑材料采取规范放置、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治施工期扬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减少机械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处理厂二期扩容、提标技改工程预处理区、生物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的各散发臭气的构筑物均采取密封、臭气收集、集中处理方式,臭气收集至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可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淋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处理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粗格栅井,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妙皇乡、水晶乡、****处理厂施工营地内自配简易化粪池,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作旱地施肥。
运营期,****处理厂一期工程进水经现有污水处理工程CAST池处理后,出水进入本次建设的二期扩容、提标工程,接入二期工程新增的高效沉淀池,与二期工程进水一并处理,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CAST+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妙皇乡、百丈乡、水晶乡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体化DEB双效生物滤床+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厂外排尾水需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的水质要求。****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外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格栅间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剩余污泥通过收集暂存于污泥浓缩罐,经板框式污泥脱水机处理后外运****发电厂处理。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开挖量,回填应按原有的土层顺序进行。对于临时占用的建设用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大乐镇、水晶乡、中平镇、罗秀镇污水管网分别涉及所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上述城镇生活污****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施工期废水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