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消防验收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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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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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验收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1

****(**区)消防验收办理指南

一、特殊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资料目录及相关要求: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政务平台下载)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成立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注:2019年7月1日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标注消防设计审查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之间出的图纸提供承诺书)

****消防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建设局(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

(五)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

(六)建筑消防查验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查验机构进行检测,查验报告内必须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一年内有效)

(七)消防查验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八)查验报告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A4纸格式)

(九)装修或改造工程需提供原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8年之前的建设项目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替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十一)**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且包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完整内容。

(十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0991-****644

注:需提供工程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清单(内容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耐火等级、使用数量等信息)及消防产品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二、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消防备案资料目录及相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政务平台下载)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成立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注:2019年7月1日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标注消防设计审查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之间出的图纸提供承诺书)

(四)2019年7月1****消防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

(五)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格式)

(六)建筑消防查验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查验机构进行检测,查验报告内必须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

(七)消防查验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A4纸格式)

(八)查验报告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A4纸格式)

(九)装修或改造工程需提供原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8年之前的建设项目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替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十一)**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且包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完整内容。

(十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0991-****644

注:需提供工程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清单(内容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耐火等级、使用数量等信息)及消防产品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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