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制造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
**县****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制造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镇对河村68****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9°38′44.12223″,北纬23°35′16.92729″,建设项目厂址用地面积约28575.19m2(42.86亩)。项目建成后,年产10艘新能源金属船舶(设计产能为4万吨载重,单艘为2000~5000载重吨)。
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3.29%。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切割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辊涂工具浸泡废水。项目切割废水定期清理废渣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符****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管收集至初期雨水池,进行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水质满****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处理厂处理。项目涂装工序辊涂工具为了预防辊涂工具材质固化需要用水浸泡(桶装),浸泡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钢材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钢材除锈过程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涂装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切割粉尘采用水下等离子切割工艺,用水捕集颗粒物。除锈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对于焊接烟尘采用设备自带的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在密闭的涂装房内进行,配套风机抽风,负压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干式滤筒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通过22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补漆废气通过在各船台两侧安装防风防尘网,移动集气罩+****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废气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规定。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东、西、南、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般固废包括锈渣(钢渣)、切割产生的废渣和边角料、焊接过程焊渣和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渗处理。定****公司,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滤筒、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辊涂工具、初期雨水池污泥、辊涂工具浸泡废水隔油油渣。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计建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