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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我局在**县上游工业区圆通快递查获的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县烟草专卖局(地址:**县潭城镇**路143号,联系人:陈峰、周斌,联系电话:0591-****0923) 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 **(红方印细支) | 条 | 4 | / | / | / | |
| 共计(品种)1个 | 总计(数量)4条 | |||||
| 备注 |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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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