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8万吨新能源汽车及航天军工高端特种铝合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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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8万吨新能源汽车及航天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5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关于年产8万吨新能源汽车及航天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5-27 15:00

******公司:

报来的《年产8万吨新能源汽车及航天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 ****,项目位于**迁江华侨工业区(铝基新材料产业园),中心坐标东经108°57′4.82341″,北纬23°32′43.71283″,占地面积为15255m2。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后年产3.5万吨高铝棒和5000吨铝合金型材,二期建设后形成年产7万吨铝棒、1万吨铝合金型材。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1.88%。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如定期清洗运输车辆、及时对施工材料覆膜防尘等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设备冷却水排至净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铸棒冷却水排至循环冷却水池经自然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压循环冷却水挤压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控制值,其他因子浓度控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限值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铸棒系统的熔化、精炼、扒渣、铝渣处理间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铝灰渣暂存库铝灰渣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铝渣处理间设为密闭式,配置集气罩对炒灰、冷灰产生的烟粉尘进行负压收集。二次铝灰渣暂存库设为密闭式,上方设置集气罩。铝灰渣临时贮存过程应采用防水覆膜吨袋包装后放置在铝灰渣暂存库中。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燃气炉)排放限值,氟化物、HCl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NH3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无组织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 A.1 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熔保炉、铝灰渣处理设备、挤压设备、喷涂设备、风机、泵等,须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耐火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暂存于原料仓库,定期投入熔炼炉进行熔化;废模具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熔铸车间除尘灰、二次铝灰渣暂存于铝灰渣暂存库;循环冷却水池污泥、熔化废气和铝灰渣处理废气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和废覆膜滤料、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园区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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