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4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
******公司:
报来的《关于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工业园马安片区,******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2′18.479″,北纬23°43′35.205″。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建设一座替代燃料预处理间,配套破碎设备、收尘设备、计量输送设备、消防设施等,依托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日产5500吨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2#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6万吨/年废纺织品(替代燃料)。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31%。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工业园总体规划(2010-2025)》、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产生;运输建材时应对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厂区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作业和使用高噪声设备。建筑垃圾需在固定地点暂存,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建筑垃圾指定的地点处置,土石方用于回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及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废气(废纺织品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替代燃料成品输送转接点废气以及窑尾烟气。废纺织品卸料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为封闭式车间,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多笼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替代燃料成品输送各转接点产生的粉尘各设置1套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2#、3#、4#、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依托的2#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经过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冷却(增湿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05m高6#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新增用水,无新增废水产生。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和废润滑油。废弃包装袋、废布袋通过项目破碎机进行破碎后,随替代燃料输送系统入窑燃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随替代燃料输送系统入窑燃烧;废润滑油采用防渗容器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现有协同处置危废项目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协同处置危废项目投产后,依托现有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入窑焚烧处置。
(六)项目处置的废纺织品(替代燃料)需经分析检测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台账制度,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处置危险废物。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