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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心《关于收储SC2025—11号用地的请示》(晋土储〔2025〕35号)收悉,经研究,****中心对位于东石镇郭岑村,面积326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SC2025—11号用地进行收储,并实施“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中心SC2025—11号用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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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心SC2025—11号用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