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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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3日

****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第9项样品运输及冷藏设备标书代写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比较:
(1)自有或租赁车辆8辆以上(含)、冷藏设备6台以上(含),得4分;(2)自有或租赁车辆6辆(含)、冷藏设备4-5台,得2分;
(3)自有或租赁车辆4辆以下(含)、冷藏设备4台以下,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合同及登记本,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均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载冷藏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
2、自建或租赁冷库(冷藏+冷冻)面积70㎡以上(含70㎡),得4分;面积30㎡-50㎡,得2分;面积30㎡以下,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冷库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比较:
(1)自有或租赁车辆8辆以上(含)、冷藏设备6台以上(含),得4分;
(2)自有或租赁车辆5辆(含)-7辆(含)、冷藏设备4-5台,得2分;
(3)自有或租赁车辆4辆以下(含)、冷藏设备4台(不含)以下,得1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合同及登记本,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均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载冷藏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2、自建或租赁冷库(冷藏+冷冻)面积70㎡以上(含),得4分;面积30㎡-70㎡(不含),得2分;面积30㎡(不含)以下,得1分。
(注:需提供冷库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同级监管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351。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39号

联系方式:0901-****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区)**东街558号碧桂园﹒天玺9幢26层商务办公2622号

联系方式:188****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建玲

电 话:188****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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