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MABUMW95X6 | 建设单位法人:韦生余 |
| 薛金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镇****组 |
| 年产40万吨生石灰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组 |
| 经度:106.93062 纬度: 27.359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31 |
| 遵环审〔2022〕6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 |
| 1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1MABUMW95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321MABUMW95X6 |
| ****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 ****0303MA6HA5159L | 竣工时间:2025-02-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2763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生石灰40万t、氢氧化钙10万t、石灰粉1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生石灰20万吨/a、石灰粉10万t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石灰生产线:①原料储运系统 项目原料主要为石灰石,堆存场区原料堆场内,设挡墙分别堆放 20-40mm 和 40-80mm 两种原料。 外购的20-40mm、40-80mm两种石料分别经皮带运输机输送到筛分楼进行筛分,筛上料进入窑前仓,两种原料分别配置一台筛分设备,共用一个筛分楼;小于20 mm 、40mm的筛下料则进入筛分楼的碎石仓,通过汽车外运; ②上料系统 筛分后的合格料经窑前料仓落入窑前称量料斗,而后进入上料小车通过上料斜桥送入窑顶经窑顶料仓,经过可逆皮带、旋转料斗进入麦尔兹双膛窑进行煅烧。 ③麦尔兹双膛竖窑烧结系统 通过窑顶进料阀将石灰石分别放入双膛窑内,燃料通过窑壁上悬挂的喷枪喷入,经配料完成后,自上而下通过预热段、烧成段和冷却段,其中预热段温度约为800℃,烧成段温度为950~1150℃。石料经950~1150℃高温煅烧,分解形成石灰落入冷却带,经窑底振动给料机筛分后,即得石灰成品。 ④成品仓储系统 成品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成品仓暂存,包装出厂。 ⑤煤粉制备 本项目煅烧原料采用原煤,厂区配套建设了立式煤磨的煤粉制备系统,经磨粉后采用喷枪喷入炉窑进行煅烧。原煤经皮带输送机送入立式磨进行粉磨,出磨煤粉经立磨上部自带动态选粉机分选后,粗粉返回磨内再粉磨,细粉进入煤粉仓,煤粉仓下设有煤粉计量秤对煤粉进行计量,计量后的煤粉用喷枪喷入窑膛,与助燃空气混合,遇到高温气体燃烧,煅烧石灰石。 2、石灰粉生产线:石灰粉生产是一种简单的物理加工过程,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化学变化,即将麦尔兹双膛窑烧制的生石灰(主要成分为CaO),送入雷蒙磨后进行磨制至100-325目粒径的灰粉后即得成品,通过包装后即可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职工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洒水降尘使用;生石灰生产线冷却废水,设置“冷却塔+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生石灰生产线 ①原料筛分粉尘拟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②麦尔兹双膛窑煅烧废气拟设置“袋式除尘器+湿法(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进行脱硫处理后,分别经两根25m高烟囱达标排放;③成品筛分粉尘拟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④煤粉制备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⑤成品仓废气经仓顶自带的“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⑥原料运输、装卸、原料堆场、原料输送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场区洒水降尘、加强绿化管理等措施进行控制。 (2)石灰粉生产线 ①粉磨废气:在两台磨粉机分别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装运及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选用功率小,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局,噪声大的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那一侧; ③设备安放稳固,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并在设备和地面之间加装隔振元件; ④在厂区内减速设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在5km/h以内,降低车辆轮胎于地面摩擦噪声,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 ⑤要注意生产设备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⑥因项目原料运输需经过村庄,环评要求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⑦下料时做到轻卸缓放,减少噪声产生强度,原料卸载要求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夜间进行原料及成品装卸作业,以免对周围居民住户造成影响; ⑧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厂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经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②原料筛下料、脱硫石膏:经妥善收集后,外售; ③除尘器收尘灰:根据其性质,回用于生产或做产品;④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已于2024年8月完成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验收不在对其进行论述。 2、废气 (1)生石灰生产线 ①原料筛分粉尘拟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②麦尔兹双膛窑(1号窑)煅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经1根50m高烟囱达标排放;③成品筛分粉尘拟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④原料运输、装卸、原料堆场、原料输送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场区洒水降尘、加强绿化管理等措施进行控制; 项目生石灰成品仓、煤粉制备、原煤成品仓及原料堆场已于2024年8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本次验收不在对其进行论述。 (2)石灰粉生产线 ①粉磨废气:两台磨粉机废气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②装运及筒仓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体布置于厂区中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加强场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及设备运行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 4、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工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消了“脱硫设施”的建设,因此,本次验收工程,无脱硫石膏的产生,其余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已于2024年8月完成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本次验收不在对其进行论述。 |
|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在该项目建设地点开展了实地踏勘,并召开了“年产40万吨生石灰 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麦尔兹双膛窑煅烧工序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变动(取消脱硫塔的建设)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建设单位需增设双膛窑煅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1年时间为期,若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运行期间(1年内),煅烧烟气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可不安装脱硫设施;如达不到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中的相关要求安装脱硫设施,并重新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袋式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 | 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进行建设 |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 |
| 1 | 噪声控制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进行建设 |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
| 1 | ①生活垃圾:经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②原料筛下料、脱硫石膏:经妥善收集后,外售; ③除尘器收尘灰:根据其性质,回用于生产或做产品;④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次验收工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消了“脱硫设施”的建设,因此,本次验收工程,无脱硫石膏的产生,其余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已于2024年8月完成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本次验收不在对其进行论述。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