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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1-2022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哲桥圩至坪上曾家、大义至石镜连接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技术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 |
| 一、采购项目:**市2021-2022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哲桥圩至坪上曾家、大义至石镜连接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技术服务采购 | |
| 二、项目编号:**** | |
| 三、采购方式: 询比价 | |
| 四、采购人:**** | |
| 五、中标人 | **** |
| 六、公示期:2025年06月27日 17时00分 - 2025年06月30日 17时00分 | |
| 七、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 | |
| 采购人电话:139****1975 | |
| 采购人地址:**市**大道5183****中心评标室 | |
公示期限:2025年6月27日到2025年6月30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259;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03,邮箱****@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