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排涝隧洞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市**县大塘镇**村排涝隧洞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36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关于****市**县大塘镇**村排涝隧洞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4-23 14:00

****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市**县大塘镇**村排涝隧洞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大塘镇**村。项目代码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10.535",北纬24°9′27.274",项目长度约1.347km。建设项目线路方案为:隧洞自排方案工程线路总长1358m,该线路途经二组屯、屯背后山体、消水洞出口、原有明渠等,具体为:原有落水洞→**排水明渠,长105m→**排水管道,长195m→**排水隧洞,长628m→**隧洞出口消力池,长34.5m→**明渠衬砌,长395.5m→现状落水洞→现有排涝沟。

项目主体工程为隧洞前排水明渠、涵管工程,排水隧洞工程,隧洞后消力池、明渠工程等。公用工程为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环保工程为废水处置、固废处置等,临时工程为施工营地、临时道路等。目前隧洞前排水涵管未建设,排水隧洞建设中,隧洞后消力池及排水明渠已建设完成。

项目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隧洞地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林业局的同意。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需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或者围墙,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办法减轻总悬浮微粒的污染,通过增加洒水次数,减轻施工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在爆破作业时,应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抑尘;爆破时合理布设炮孔网度,控制装药量,并采用中深孔爆破、采取钻孔注水或微差爆破等,降低爆破粉尘;爆破后采取用喷雾洒水降尘。

车辆运输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堆放等,需通过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和主要道路等需进行硬化,进出场地需做洗车槽和污水收集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源头防止粉尘无序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扬尘环境影响,使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隧洞排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场内设置废水收集沟和沉淀池,施工废水以及隧洞排水经过收集沟和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林地浇灌、车辆冲洗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施工机械噪声、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及爆破噪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以及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必要减震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车辆进出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施工时间合理安排,严禁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尽量定时爆破,夜间22:00~次日7:00禁止爆破,令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土石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石方运至寨东村六排洞石场矿山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五)落实生态红线内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区域施工时,应制定合理的防线开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临时施工道路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六)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