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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病理外送样本遴选第三方检测机构评分进行公示。
第一名:****96.15分
第二名:呼****检验所有限公司73.08分
1.公示期:2025年7月1日至7月7日,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 杜镇玲院长
联系电话:137****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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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