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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112025YG****521
穗规划**地证〔2025〕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5-06-2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市**区鹤龙环卫****中心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62****4495 |
| 用地性质 | |
| 用地位置 | **市**区鹤龙街道黄边地块AB2603地块内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叁点贰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00.2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993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以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3〕1562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4〕11199号文、穗府云规划**审〔2025〕4号文、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鹤龙环卫****中心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62****4495 |
| ****机关 | ****政府 |
| 批准用地文号 | **市**区鹤龙街道黄边地块AB2603地块内 |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叁点贰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00.2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993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环卫用地 |
| 建设规模 | /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以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3〕1562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4〕11199号文、穗府云规划**审〔2025〕4号文、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