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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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2025YG****521

穗规划**地证〔2025〕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 期 2025-06-2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市**区鹤龙环卫****中心
综合受理号 by007********062****4495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市**区鹤龙街道黄边地块AB2603地块内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叁点贰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00.2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993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以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3〕1562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4〕11199号文、穗府云规划**审〔2025〕4号文、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项目名称 **市**区鹤龙环卫****中心
综合受理号 by007********062****4495
****机关 ****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市**区鹤龙街道黄边地块AB2603地块内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叁点贰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00.2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993平方米。)
土地用途 环卫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以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3〕1562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4〕11199号文、穗府云规划**审〔2025〕4号文、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综合受理号 日期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建设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相关链接
202********28732
穗规划**地证〔2025〕482号
****112025YG****521
by007********062****4495
2025-06-27
****
****
**市**区鹤龙环卫****中心
**市**区鹤龙环卫****中心
****政府
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穗府云规划**审〔2025〕4号
**市**区鹤龙街道黄边地块AB2603地块内
**市**区鹤龙街道黄边地块AB2603地块内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叁点贰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00.2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993平方米。)
环卫用地
/
划拨
以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
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3〕1562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4〕11199号文、穗府云规划**审〔2025〕4号文、440111-2025-004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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