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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2MA9556EE5D | 建设单位法人:庄建刚 |
| 傅华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区人民西路58号南侧 |
| ****正凯数字化智慧纺纱暨**万泰退城进园二期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2-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人民西路58号南侧 |
| 经度:117.50129 纬度: 34.828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4 |
| 枣环许可字〔2022〕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2MA9556EE5D001P |
| 2025-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000 |
| 5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2MA9556EE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2MA9556EE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1MA3UNMRT4G | 竣工时间:2025-03-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论坛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瓶片纺车间一座、纺纱车间一座、织布车间一座、染整车间一座、二座仓库、污水处理站及消防泵房、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34999平方米,以PET聚酯瓶片、粘胶纤维、化纤辅料、浆料、染化料等为主要原料,年产差异化涤纶短纤维4万ta、差异化32S涡流纺混纺纱3万t/a、差异化机织坯布2280万m/a、差异化机织面料2280万m/a。项目投资总额1000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实际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3%。一期工程建设有瓶片纺车间一座、纺纱车间一座、二座仓库、污水处理站及消防泵房、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从事PET再生涤纶短纤、差异化32S涡流纺混纺纱制造,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PET瓶片、切片、母粒、油剂、粘胶纤维、天然气、润滑油等。一期工程年产PET再生涤纶短纤3.3万t/a、差异化32S涡流纺混纺纱1.5万t/a。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主要从事PET再生涤纶短纤、差异化32S涡流纺混纺纱制造,未建设织布和染整工序,差异化32S涡流纺混纺纱生产验收阶段实际建设较环评阶段设备数量减少,产能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瓶片纺车间油剂通过静置回收,回收率约95%,剩余和水一起进入油水分离器,****处理站,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气浮机和脱高压隔膜压滤机1套油剂通过静置回收,回收率约95%,剩余和水一起进入气浮机浮选后,进入脱高压隔膜压滤机脱水,****处理站,气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瓶片纺车间生成废水中的含油废水经气浮机浮选后,进入高压隔膜压滤机脱水,气浮机产生的污泥作为危废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瓶片纺车间后纺(牵伸、热定型、叠丝卷曲等工序)产生废气,2条生产线,分别经两套“水喷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引至一根19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瓶片纺车间后纺(牵伸、热定型、叠丝卷曲等工序)产生废气,2条生产线,分别经两套“水喷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同一根19m排气筒DA002排放。 |
| 后纺两条生产线位于同一车间,且废气污染物相同,废气经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0t/d。同时,根据用水情况,设一套600t/d的深度处理中水回用设施。项目染色废水经MVR蒸发器脱盐后,与其余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污水-格栅-调节池-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生化污泥池-混凝反应池-精滤池-排放预处理,部分中水深度处理工艺:袋式过滤-超滤-袋式过滤-反渗透装置),其余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西**。项****处理站预处理后,能够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修****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之后,部分中水 深度处理回用,其余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92m3/h,未设置深度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前纺/后纺生产废水经气浮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工艺:污水-格栅-调节池-UASB厌氧池-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排放)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西**。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以****处理厂(二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 一期工程主要从事PET再生涤纶短纤、差异化32S涡流纺混纺纱制造,属于化学纤维制造,未建设织布工序和染整工序;故水质相对简单,污水处理设施根据一期实际排污情况,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了调整由于一期工程内容属于涤纶纤维制造和棉纺纱加工,不属于纺织染整业,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适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水污染物排放等”故一期工程不适用《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标准变更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03 | 39.2 | 0 | 0 | 4.03 | 4.03 | |
| 0 | 0.37 | 3.92 | 0 | 0 | 0.37 | 0.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98 | 1.862 | 0 | 0 | 0.198 | 0.198 | / |
| 0 | 3.03 | 3.618 | 0 | 0 | 3.03 | 3.03 | / |
| 0 | 0.381 | 0.505 | 0 | 0 | 0.381 | 0.381 | / |
| 0 | 1.012 | 1.015 | 0 | 0 | 1.012 | 1.012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厂区雨污分流,项目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设置污水处理设施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92m3/d,前纺/后纺生产废水经气浮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工艺:污水-格栅-调节池-UASB厌氧池-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排放)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西**。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以****处理厂(二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对流量、COD、氨氮进行实时监测。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已验收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备案,联网备案说明见附件。 | 监测数据满足标准要求 |
| 1 | 前纺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企业项目瓶片纺车间前纺熔融、纺丝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经“水喷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一根44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前纺废气VOCs最大浓度值为1.8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8kg/h,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60mg/Nm3;排放速率3.0kg/h)。 | |
| 2 | 后纺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60mg/Nm3;排放速率3.0kg/h) | ;后纺设置两条相同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含油雾的有机废气(牵伸工序产生的废气G2、紧张热定型工序产生的蒸化废气G3、叠丝卷曲工序产生的定型废气G4、松弛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G5)分别经两套“水喷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同一根19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后纺废气VOCs最大浓度值为2.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90kg/h,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60mg/Nm3;排放速率3.0kg/h)。 | |
| 3 | 锅炉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中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38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78kg/h;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300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59kg/h;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中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 | |
| 4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有组织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NH3)、硫化氢(H2S)等产生恶臭废气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处理站废气出口氨浓度最大值为2.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1×10-3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03×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有组织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 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清花机、梳棉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0~90dB(A)之间。生产线选用高质量、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设防振沟,加减振垫等防护治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企业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0dB(A)-56.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2.0dB(A)-48.7dB(A)之间,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渗及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 | 厂内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验收检测期间,厂内监测井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III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贮存和暂存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空桶、气浮油泥等,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丝、纺纱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长纤维棉毛、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均收集外售;污水处理站暂未产生污泥,待产生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废纤维残渣、纺纱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短纤维棉毛、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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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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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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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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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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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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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