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汤公路以南、规划 201 国道以西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审批
辽宁-丹东-元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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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丹汤公路以南、规划 201 国道以西局部地块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公司

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24°20\'1.42",北纬40°12\'12.19";位于**市**区**镇西片区,规划面积为7.472公顷,原规划地类为二类工业用地,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

2016年前,地块内为村庄、旱地、其他草地、林地。2016****人民政府《关于**区2015年度第一批建设用地批复》,辽政地[2015]1533号,用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2018年政府对地块进行收储拆迁,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拆迁完毕至今,地块闲置,未开展建设。根据**省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最新变更库(2023年年底变更数据),现状地类为旱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园、其他草地、****基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居住用地等,无工业企业。地块周围大部分是林地,极少部分耕地、居住用地,无工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第八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 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626号)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地块原规划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属于用途变更。本次调查地块—丹汤公路以南、规划201国道以西局部地块,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受****的委托,****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针对该地块潜在的污染可能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丹汤公路以南、规划201国道以西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组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20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识别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从而判断该地块历史期间是否存在污染源对其土壤造成影响。

经过第一阶段对本项目地块及周边环境调查,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调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志信

联系电话:****260

通讯地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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