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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1214X3 | 建设单位法人:苏晶 |
| 南玉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辽****开发区高科技园A路西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1.611389 纬度: 42.003333 | ****机关:****经济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2 |
| 阜环审表〔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52.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1214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睿信(辽****公司 |
| ****0112MA1115YW7B | 验收监测单位:睿信(辽****公司,晟铭****公司,**仁洽****公司,******公司 |
| ****0112MA1115YW7B,****0112MA110UEP5C,****0114MA0XU4YT54,****0700MA0UU41J08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744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大蜜丸”7500 万丸、年产“其他丸剂”18800 万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大蜜丸”7500 万丸、年产“其他丸剂”18800 万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前处理及提取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所购买的中药材均为饮片,即已经过前处理的中药材,因此本项目生产不需要对中药材进行前处理,直接进入库房暂存待用。库房中的药材进入原粉处理工段。 净药材用粉碎机粉碎至工艺要求的粒度,粉碎后进行筛分(达不到工艺要求的粒度返回粉碎机内重新粉碎),用脉动真空湿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后的一部分原粉按工艺配方送入混合机内混合,后装入周转桶,作为制剂车间的原料。 (2)大蜜丸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将原辅料料粉及蜂蜜辅料经外清、缓冲后送入原辅料暂存室暂存;蜂蜜经炼蜜车间炼蜜罐内加热2-3h(将蜂蜜加热至80~100℃)进行预处理(去除2%的水分)及炼蜜后送入温蜜间。称量完毕的物料置入合坨机进行合坨、灭菌,合坨后的物料送入制丸机进行制丸,送至铝塑包装机进行内包装,后送至外包装,后送至待检区,合格后入库。 注:其中大山楂丸生产中加入纯化水,其他产品不纯化水。 (3)其他丸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将原辅料料粉及蜂蜜辅料(蜂蜜辅料在洁净区)经外清、缓冲后送入原辅料暂存室暂存;进入混合机中混合搅拌,送入制丸连动生产线完成制丸(加入乙醇润滑),然后使用锅炉蒸汽间接加热进行干燥,干药丸送入暂存区,药丸经抛光后送至内包装工序进行包装。 (4****实验室****实验室工艺流程简述 接样员接收样品后,核对验收单及产品信息,登记检品台账,并按检验项目将样品分发给理化组、仪器组或微生物组,各组按检品的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检验结束后将检验记录统一交给出具报告负责人处,检品所有检项均检验完成后,由出具报告负责人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复核人及QC 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检验专用章,检验记录及相应报告交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前处理及提取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所购买的中药材均为饮片,即已经过前处理的中药材,因此本项目生产不需要对中药材进行前处理,直接进入库房暂存待用。库房中的药材进入原粉处理工段。 净药材用粉碎机粉碎至工艺要求的粒度,粉碎后进行筛分(达不到工艺要求的粒度返回粉碎机内重新粉碎),用脉动真空湿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后的一部分原粉按工艺配方送入混合机内混合,后装入周转桶,作为制剂车间的原料。 (2)大蜜丸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将原辅料料粉及蜂蜜辅料经外清、缓冲后送入原辅料暂存室暂存;蜂蜜经炼蜜车间炼蜜罐内加热2-3h(将蜂蜜加热至80~100℃)进行预处理(去除2%的水分)及炼蜜后送入温蜜间。称量完毕的物料置入合坨机进行合坨、灭菌,合坨后的物料送入制丸机进行制丸,送至铝塑包装机进行内包装,后送至外包装,后送至待检区,合格后入库。 注:其中大山楂丸生产中加入纯化水,其他产品不纯化水。 (3)其他丸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将原辅料料粉及蜂蜜辅料(蜂蜜辅料在洁净区)经外清、缓冲后送入原辅料暂存室暂存;进入混合机中混合搅拌,送入制丸连动生产线完成制丸(加入乙醇润滑),然后使用锅炉蒸汽间接加热进行干燥,干药丸送入暂存区,药丸经抛光后送至内包装工序进行包装。 (4****实验室****实验室工艺流程简述 接样员接收样品后,核对验收单及产品信息,登记检品台账,并按检验项目将样品分发给理化组、仪器组或微生物组,各组按检品的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检验结束后将检验记录统一交给出具报告负责人处,检品所有检项均检验完成后,由出具报告负责人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复核人及QC 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检验专用章,检验记录及相应报告交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处理工段:粉碎、过筛废气密闭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8m 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前处理工段:粉碎、过筛废气密闭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DA002)排放;水环真空泵提炼废气经过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 DA002 为原有排气筒,本次新增一根DA007排气筒,具有经济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 |
| 对环保有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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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8 | 0.38 | 0 | 0 | 0.38 | 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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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4901 | 3.4901 | 0 | 0 | 3.49 | 3.4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7948 | 3.7948 | 0 | 0 | 3.795 | 3.79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厂区废水总排口中总有机碳、急性毒性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H、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浓度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本项目前处理车间废气:大蜜丸及其他丸剂生产需在前处理车间对中药饮片完成粉碎操作,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8m 排气简(DA002)排放;固体制剂车间废气:制丸及抛光过程以乙醇作为润滑剂。乙醇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制丸过程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抛光过程设备密闭全部收集,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送入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简(DA003)排放;本项目其他丸剂需要进行抛光,抛光过程产生颗粒物,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简(DA003)排放;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送入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5)排放,未收集到****实验室门窗换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送入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6)排放,未收集到的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实验室门窗换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锅炉房现有1根10m高烟囱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DA004)排放。 | DA007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01mg/m3及总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值浓度为1.13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DA004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8.92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29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3.02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63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DA005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DA006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3.93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22.5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氮氧化物浓度小于检出限、硫酸雾浓度最大值为0.7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DA008出口氨浓度最大值为2.96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6.0mg/m3及颗粒物最大值浓度为15.2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要求。 | 本项目前处理车间废气:大蜜丸及其他丸剂生产需在前处理车间对中药饮片完成粉碎操作,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简(DA002)排放;水环真空泵提炼废气经过除湿+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固体制剂车间废气:制丸及抛光过程以乙醇作为润滑剂。乙醇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制丸过程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抛光过程设备密闭全部收集,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送入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简(DA003)排放;本项目其他丸剂需要进行抛光,抛光过程产生颗粒物,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简(DA003)排放;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送入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5)排放,未收集到****实验室门窗换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送入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6)排放,未收集到的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实验室门窗换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锅炉房现有1根10m高烟囱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8m排气(DA004)排放;危废间废弃通过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1根15m搞排气筒(DA008)排放。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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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