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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6月30日,我局接受了****教学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593-****723
传 真:0593-****811
通讯地址:**县六一四中路106-1号
邮 编:3522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教学楼建设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 **** |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