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国采第九批等部分集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附件更新)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各地、州、****保障局,****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

为确保国采第九批、国采胰岛素专项接续、**联盟、**联盟、**急抢救用药、**十九省联盟、**联盟、中部联盟、**干扰素、**未过评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现就做好相关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部****医疗机构、****药店。

(二)药品范围:

1.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中选结果

2.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

3.**联盟(国采一、二、三批接续)中选结果

4.**联盟(国采三、五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结果

5.**急抢救用药中选结果

6.**十九省联盟中选结果

7.**联盟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

8.中部联盟药品带量中选结果

9.**干扰素中选结果

10.**未过评二中选结果

11.**联盟中选结果

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系统内产品信息,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

二、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

三、采购周期

(一)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干扰素自中选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急抢救用药自中选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联盟(国采一、二、三批接续)、**联盟(国采三、五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十九省联盟、**联盟协议期满接续、中部联盟药品带量中选结果自中选之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联盟(国采一、二、三批接续)、**联盟(国采三、五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十九省联盟、**联盟协议期满接续****医疗机构报送需求量的50%。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落实采购结果。

1.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

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中选、备选企业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在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工作(自治区系统需进行企业确认授权操作,详见附件12)。相关中选、备选生产企业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工作后,在交易结算模块下挂网目录管理中查看产品信息是否准确。

2.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备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切换采购价格

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于6月30日起切换采购价格。

(二)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网上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各医药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机构,应通过自治区和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做好中选药品的药款结算工作,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配送(经营)企业要在6月30日前将中选产品配送入院,及时响应医药机构的采购订单,确保在采****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三)配套政策协同。

积极完善货款结算方式,医保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等相关配套政策协同。一是落实货款结算激励政策。****保障局、****保障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集采工作要求落实预付政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要求及时清算收回,确保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供应。二是结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强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结余留用政策,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科学合理统筹调整,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力度,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促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四)加强监测监管。

各地、州、****保障局、****保障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每月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线上填报监测信息,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医药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的监测力度,将监测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慢、回款不及时的医药机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措施从严管理,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要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落地实施和日常监测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带量采购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2.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3.**联盟(国采一、二、三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4.**联盟(国采三、五批接续)第三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5.**急抢救用药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6.**十九省联盟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7.**联盟协议期满接续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8.中部联盟药品带量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9.**干扰素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10.**未过评二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11.**联盟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

12.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企业授权操作手册

政策咨询:****医保局:

0991-****979;

兵团医保局:

0991-****899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50****4560

钉钉群:835****5705(药品企业群)

QQ群:****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38633(药品企业群)

****37053(配送企业群)

**** ****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02
中标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国采第九批等部分集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附件更新)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