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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镜系统及骨科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09:3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尹世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268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新区**大街西呼格吉街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4-****15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水岸雅苑C东商业10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2685 | ||
| 附件1 | 内镜系统及骨科超声手术系统采购包2废标情况说明.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镜系统及骨科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合同包2(骨科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骨科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包采购需求内容为:骨科超声手术系统1套、医用磨钻1套、手术头架1套、手术夹头空心钻等共计4套。评审结束后,在结果复核的环节发现供应商“**市****公司”提供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少本包采购需求的内容,属于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应当废除**市****公司其有效供应商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故合同包2(骨科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应予废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2(骨科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代理服务费金额:2.053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市**新区**大街西呼格吉街南
联系方式:0474-****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水岸雅苑C东商业105
联系方式:158****26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世春
电话:158****2685
****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