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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心通用综合窗口
3.1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3.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明确。
3.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
3.4水土流失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3.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容缺 | 来源 渠道 | 申 报 须 知 | 材料 样表 |
| 1 |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并 加盖公章 |
提示:针对可容缺材料,申请人只须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承诺在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全相关材料,即可进行容缺办理。
6.1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6.2受理:通用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6.3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准予出件;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告知。
6.4出件:对通过审核的,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提交材料
是
核发
不收费
9.1 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9.2 错时预约服务
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提供错时服务、预约服务。
079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