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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文件精神,对第二批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03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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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促进科: 0314—****268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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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