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和《**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手册》要求,进一步加快健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牵线搭桥,****服务中心,现公开****服务中心承接主体一个。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有专职运营团队的农业企业、农民**社、****中心、农技农机农艺推广机构、全****中心。
二、****中心工作内容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中心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是农户等经营主体与各类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的协办体系。****中心坚持“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市场运营、开放共享”的原则,****服务队伍、服务**、服务网络的共建共享,助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中心+****中心或托管员+村托管员”三级服务协办体系,满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求,整合生产托管服务**,为镇村托管员提供后台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服务站。主要职责:
1.承担****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市场培育、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专项指导和服务;
2.对镇村托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组织整合县域内服务需求;
4.整合协调专业化服务**;
5.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中心运营支持
按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资**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中心可为各类服务组织在农村开展业务推广、宣传、代收款等业务,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可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费用主要用于****服务中心的日常建设运营。托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服务组织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遴选条件
****中心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主体优先遴选。
(2)具有固定****服务队伍,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自身管理能力较强,服务主体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工作人员和机具设备设立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托管服务档案、台账,有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存储能力。
(4****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承接主体于参加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服务中心任务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2份交到****。
(二)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确定****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人民政府网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
(四)年度考核和合同签订。实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签订,由********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签订购买服务或项目委托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重新遴****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遴选条件、有意向****服务中心建设的服务组织请于2025年7月1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农村**经济指导股报名。
地址:****中心4楼403室,联系人:谢少华,电话:0763-****3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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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