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全产业链配套堆渣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北-襄阳-南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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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产2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全产业链配套堆渣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6-20


襄环审评〔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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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全产业链配套堆渣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公司:

你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全产业链配套堆渣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40000万元在********镇回龙寺村、罗家冲村建设年产2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全产业链配套堆渣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占地面积****642.69平方米,总库容5106.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4595.6万立方米,主坝标高120米,设计等级为三等库,规划堆存年限19.9年。主要建设内容为5座初期坝(主坝、1号-4号副坝)、3座调节回水池坝(1号-3号调节回水池坝)、排洪系统、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1号-3号调节回水池、安全监测和环保监测设施、****管理站、安全警示标志等其他设施(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输送及过滤系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采用湿排干堆工艺,设计年堆存量300万吨,供你公司及**市域内其他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堆存需求,实施过程应满足《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15—2025)的污染控制、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各排渣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65%,入库堆存量应不高于本企业排渣量的35%,无害化处理后进入无害化贮存场的磷石膏须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期。妥善保存表层耕土,用于最终覆土及植被恢复;避免在大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和管沟开挖工作;对长时间裸露的开挖面和临时堆放的弃方设置围堰或截洪沟,遇雨进行覆盖;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轮胎冲洗;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现有设施处理;禁止夜间强噪声设备施工、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鸣限速。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磷石膏库区排水管网。磷石膏库渗滤液经调节回水池收集后,全部****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全产业链项目磷酸车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对堆存的磷石膏及时进行碾压,减少风吹起尘;在渣场配置洒水设施,高温、干旱季节或大风天气的堆存过程中应进行洒水降尘;充分利用和保护库区四周现有植被,并种植防护林带;库区堆至设计高度后覆土植草、植树。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库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要求。在库区上下游共设置六座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调节回水池污泥清掏后经压滤处理后再进入磷石膏库区堆存。

(七)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占用耕地、林地应依法履行占用手续,****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及征**置工作,征迁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溃坝影响范围及环境风险影响范围为准,防止产生次生环境问题。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及未完成居民搬迁前不得开工建设。应做好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封场后及时进行复垦,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八)环境风险防范。磷石膏渣分区堆存,边堆存边恢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填埋作业。保障渗滤液输送管线的正常运行,保障堆场的稳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常备应急装备;设置加固措施等,加强安全、环境风险管控;设置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监测点监测堆体的稳定性;每个工作层面设置一个混凝土检修孔,场区内配备相应的检修设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设置总容积不小于107.72万立方米的回水调节池兼应急事故池,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及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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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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