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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县文澜江堤防(县**段)灾后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县文澜江堤防(县**段)灾后修复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县**镇文澜江1号桥~2号桥段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2024〕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二项水利类3.防洪提升工程中的“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同时套核**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公示的“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本项目堤防工程、景观平台和亲水栈道工程、排涝涵工程以及施工导流工程位于**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地分区为自然保护地以外区域,其生态红线类型为Ⅱ-3**岛海岸带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对象为水务红线文澜江。项目在施工前期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完善用地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项目工程。 本项目主要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景观平台和亲水栈道工程中建设栈道宽度为2m。对照《**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部分工程属于**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中——二、**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准入目录中的第5条第2项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标识标志牌、旅游骑行道(宽度不大于3米)、步道(宽度不大于2米)、栈道(宽度不大于2米)、观景台,......以及第8条第3项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河道和航道疏浚,防洪治涝。因此本项目实施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综上,本项目实施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4年6月5****监测中心发布的《2023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县SO2、NO2、PM10、PM2.5、CO、O3等6项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因此**县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 为了解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委托****于2025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H2S、NH3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限值,TSP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为了解项目河段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委托****于2025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对文澜江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起点上游500m处W1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项目起点W2和项目中段W3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数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项目中段W3氨氮的最大监测值为1.63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中氨氮≤1.5mg/L,水质现状为Ⅴ类。由于文澜江枯水期水量、水流速度较小,水速减小导致对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能力下降,水量减少导致对污染物能稀释作用显著降低,使得文澜江水质变差;县城老**雨污分流不彻底,**内尚有污水直排文澜江。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环境风险值Q值小于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主要是施工期间溢油风险,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