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3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7-02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三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3红外相机、无人机站等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代理编号 :ZFCG-2024-0304
(3)项目内容:包3红外相机、无人机站等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成交金额小写:****860元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整包 |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3红外相机、无人机站等 | 1批 | 详见合同清单 | ****860 |
(2)具体标的: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合同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
地点:****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1月 20日
合同订立地点:****
9. 合同主体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瞿继锋 法定代表人: 雷鸣
委托代理人: 侯松林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135****0777 电 话: 156****4650
开 户 银 行: ****银行**支行
帐 号: 430********050003915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