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5年6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漯河-源汇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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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2025年6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3 09:08: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281 通讯地址:**区五一**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市****公司年产非标门900套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空冢郭镇北远工智能设备产业园院内3号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和办公设施3700m2进行生产,年产非标门900套

1、水环境: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再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

2、大气环境: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棉吸附后与喷塑固化、粘合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 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表2标准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工序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喷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切割机、折弯机、冲床、热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送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桶、废油、污泥和漆渣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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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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