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20682-2025-06-0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一中校史馆设计方案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6-13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删除原“采购文件”中以下几条:标书代写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第二章磋商须知
7.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7.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7.1.1 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1.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7.1.4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1.5 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7.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7.2.1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7.2.1.1 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7.2.1.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7.2.1.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7.2.1.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7.2.1.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7.2.2 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3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标书代写
7.2.4 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7.3.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7.3.2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3.3 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7.3.4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日期:
2025-06-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标书代写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985号
联系方式:159****8951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栋
电 话:159****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