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催告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30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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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告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303号

发布时间:2025-07-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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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303号

中国流通行业管****研究会:

本中心于2025年4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303号),2025年5月9日生效。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于丽霞足额补缴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75389.63元(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叁佰捌拾玖元陆角叁分),并同时缴纳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但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社会保险费限****中心完成上述补缴。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联系人:黄光兴、张建业

联系电话:****1709、****1699

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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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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