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38-****553、0838-****339 地址:**市松花**路8号(****三楼126号市环保局窗口) 邮编:618000
|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项目 性质 | 设置单位 | 论证类型 | 报告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排污口 位置 | 排污口 类型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废水 排放量(m3/d) | 排放 去向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总量 |
| 1 | 中****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 | 扩大 | ****公司 | 论证报告 | ******公司 | 污水处理量由10000m3/d扩大至30000m3/d,排污****处理厂排污口变更****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标准由《****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变更为《**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出水标准。 | **县回龙镇水观音大桥下游850m(污水厂东侧),凯江右岸 |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管道 | 30000 | 凯江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处理厂限值标准”要求 | 扩大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28.5t,氨氮不超过16.425t,总氮不超过109.5t,总磷不超过3.285t。 |
| 2 | ****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改扩建 | **市恒源智创****公司 | 论证报告 | ******公司 | 污水处理量由10000m3/d扩大至30000m3/d,排污口位置由刘家庵河调整至石亭江右岸。 | **市马祖镇东林村人民渠下游550m,石亭江右岸 |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 排放 | 管道 | 30000 | 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处理厂限值标准”要求,氟化物≤1.5mg/L,氯化物≤300mg/L。 | 扩大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38t,氨氮不超过32.85t,总氮不超过164.25t,总磷不超过5.475t,氟化物不超过10.95t/a、氯化物不超过2190t/a。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