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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初步审核,现在做出正式审核决定前,对2名通过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7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申报受理科(办公地址:****中心三楼,直接送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200)。举报电话:0771-****012。
|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劳动能力鉴**论 | 初审结论 |
| 1 | **壮族自****农场 | 梁汉益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符合 |
| 2 | 灵活就业人员 | 黄常冠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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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