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县20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农发〔2025〕102号)安排,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国医馆大健康产品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批复,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9日,共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8:00,受理电话为0932—****162。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75万元。
二、使用范围
用于国医馆大健康产品配套生产线建设设备采购。
三、建设地点
****中医药产业孵化园。
四、建设时限
2025年6月—2025年8月。
五、建设内容
1.采购亚麻籽油生产设备13台(套),其中:多用途杂粮抛光机1台;油料粉碎机2台;履带式杂粮色选机1台;600T液压式榨油机2台;蒸车1台;锤式粉碎机1台;液压制饼机1台;油脂净化机组1套;滤油机1套;半自动灌装机2台。
2.采购亚麻籽粉生产设备5台(套),其中:制氮机组1套;拌料机1台;超微粉碎机组1套;粉末铝箔包装机1台;微波杀菌加热熟化机1组。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乡镇要严把技术关和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项目公告公示。****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更改和增减建设内容以及变更建设地点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早做好项目的落实,尽快办理各类项目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如期完成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
(四)项目的招投标。符合招标的项目,****政府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完成后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申请拨付30%的预拨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或供货方。
(五)做好资料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项目资料,确保项目申报、公示及实施过程有据可查,并及时申请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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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