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土地8.8264公顷,于2025年5月29日经《****政府关于**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00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以川府土〔2025〕700号文件批准的征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 穿石镇 | 芭蕉湾 | 1 | 0.1016 | 0.0962 | 0.0356 | 0.0157 | 0.0449 | 0.0054 | ||
| 2 | 2.0274 | 1.6668 | 0.8824 | 0.5144 | 0.2700 | 0.3606 | ||||
| 3 | 6.6974 | 5.9735 | 3.7008 | 0.4367 | 0.7223 | 1.1137 | 0.7239 | |||
| 合计 | 8.8264 | 7.7365 | 4.6188 | 0.4367 | 1.2524 | 1.4286 | 1.0899 | |||
三、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规划局****分局、****政府
四、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2023年10月30日《****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办函〔2024〕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涉及社会保障的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以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发布后,财政、**、自然**、社会保障和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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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