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安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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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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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土地8.8264公顷,于2025年5月29日经《****政府关于**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00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以川府土〔2025〕700号文件批准的征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小计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穿石镇

芭蕉湾

1

0.1016

0.0962

0.0356

0.0157

0.0449

0.0054

2

2.0274

1.6668

0.8824

0.5144

0.2700

0.3606

3

6.6974

5.9735

3.7008

0.4367

0.7223

1.1137

0.7239

合计

8.8264

7.7365

4.6188

0.4367

1.2524

1.4286

1.0899

三、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规划局****分局、****政府

四、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2023年10月30日《****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办函〔2024〕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涉及社会保障的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以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发布后,财政、**、自然**、社会保障和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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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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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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