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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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2 1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经十八路以西、十九路以东,纬一路以北的地块,占地约262.41亩,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生产能力(包括16万吨锻件、4万吨铸件)。产品质量应符合《合金结构钢》(GB/T 3077-2015)和《高碳铬轴承钢》(GB/T18254-2016)要求。本项目生产的铁水需全部用于本厂铸锻件生产,不得生产钢坯等产品外售。

2024年11月27****信息化厅对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了认定;2025年1月17日****委员会《关于****年产20万吨高端铸锻件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中明确了项目的行业类别以及不属于“两高”项目的确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该项目地块纳入**高新区管理范围。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第1号公告)、《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联通装〔2023〕40号)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落实原料入场检测保障制度,规范原料运输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精炼工序均需采用电能生产,退火、加热等热处理工序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电弧炉、合金炉烟气采用“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收集后经“烟道急冷+沉降室+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AOD炉烟气采用“密闭罩+水冷烟道”收集、LP炉加料及精炼烟气采用“第四孔排烟+密闭罩”收集、模铸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三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D炉熔炼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渣炉废气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铸造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退火炉、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2个34m高排气筒(DA006~DA017)排气筒排放。项目前端熔炼工段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中有关规定等;后端锻件工段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生态环境部等下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以及《**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限值;铸件工段有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有关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定排循环废水、反冲洗废水、反渗透废水、地面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经1座1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的间接限值后接管排****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1996)中****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排****处理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需采取降噪措施,功率较大风机集中布设于室内或隔声机房内,较大型泵类应加装防振垫片,电液锤等高噪声设施夜间不得运行,1#车间厂房墙壁需采用岩棉等隔声材料进行隔声处理,汽包、除氧器、安全阀等蒸气排放装置安装消声器等,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1座250m3事故水池和4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废水收集池、危废库、事故池以及涉及涉及切削液区域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境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建筑物完全拆除前,项目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及生产。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02-341181-04-01-113419)

******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5〕36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