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万泽达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工业塑料袋和吸塑托盘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北-保定-清苑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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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00吨工业塑料袋和吸塑托盘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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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00吨工业塑料袋和吸塑托盘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400吨工业塑料袋和吸塑托盘迁建项目位于**市**区石桥镇南侯村,租用******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797.06㎡。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1′42.790″,北纬38°45′44.450″,厂区东侧****服务部,南侧隔村路为闲置厂房,西侧隔村路为住户,北侧****服务部。项目500米内最近敏感点为西侧4m的南侯村住户。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6.06%。

相关部门已出具关于该项目的文件:2024年11月15日,****政府****园区外建设的意见。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根据不动产权证(冀(2024)**市**区不动产权第****844号),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2025年4月25日,****审批局出具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清审批备﹝2025﹞092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0.207t/a。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进行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和审批意见的落实。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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