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北京博砚会计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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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博砚会计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海财许可〔2025〕55号

**博砚会计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你单位提交的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和《****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请你单位接到此决定书后,到****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2025年6月24日

准予**博砚会计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海财许可〔2025〕55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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