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精神,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激活边境旅游经济,我区决定在**市、**市、**市范围内试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为确保离境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国际机场、**盛乐国际机场、**西郊国际机场、**市公路口岸、**市公路口岸、**市铁路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符合征集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2025年7月10日前,****银行****税务局提出申请;
****税务局****财政厅、****海关、****海关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税务局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后巧报路19号
联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
联系电话:0471-****262、0471-****067
特此通告。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