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批次 ****基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02 15:15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我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县2025年第3****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乔瓦镇锄头湾村上树珠组,合计1.9521公顷。其中,农用地1.952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县2025年第3****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基地项目(**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乔瓦镇锄头湾村上树珠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6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6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5:5。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43号)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
(一)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经测算,乔瓦镇锄头****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1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房。乔瓦镇锄头****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0人。
五、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
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1人。
(二)住房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住房安置0人。
六、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县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7月3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后由我府【****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5年第3****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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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县2025年第3****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社) | 合计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未利用地面积 | 其他 |
| 1 | 乔瓦镇 | 锄头湾村 | 上树珠组 | 29.2815 | 29.2815 | 0.0000 | 0.0000 |